洋河基地老圩河、包装中心箱涵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0-01-15

洋河基地老圩河、包装中心箱涵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洋河基地老圩河、包装中心箱涵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洋河基地老圩河、包装中心箱涵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洋河基地老圩河、包装中心箱涵两侧

1.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80万元。

1.3工期:2020331日前完成

如因厂区建设进度导致工期延长,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1.4养护期:三年(以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第四年物管部养护单位进场接收为止)。

1.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养护质量标准:管养标准参照洋河物业管理部对洋河基地绿化管养要求统一实施(见后附件)。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1、结算须按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结算;2、工程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月末向发包方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按月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价款的50%,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总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使用管理部门办理养护管理移交手续后支付至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价款的70%;进入绿化养护期后依合同每完成一次春季(420日前)或秋季(1130日前)补植工作并各进行一次整体整形修剪,分别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结算款的5%,本项目养护期最后一次补植完成后的所有工程余款在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后付清。若未完成绿化补植任务不仅涉及的款项支付延后,养护期总时间也相应延后,以管理部门在每次付款申请上签字认可的时间为计算依据,养护总时间按次累加延后。(1、累计延后的总时间最终折算以整月为单位计算,余天不足一月仍按一月计算。2、不容许本季延后补植。3、对建设方要求立即替换补植的重点位置景观苗木,以通知时限为计算依据,若延迟则一并纳入累加延后,累加满半年,则养护进度款暂停支付,延迟半年后再继续支付)。

1.7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洋河基地老圩河、包装中心箱涵两侧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包括园路、廊架、铺装、苗木采购、移植、栽植、管养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园林绿化;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专业)相关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须提供职称评审委员会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0171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工程内容等。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98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证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公章。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购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0115-20200117日,每日8:30-12:0014001730

5.2获取地点:泗阳县文苑雅居8号门面房。

5.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缴纳300元报名费(售后不退)。

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请潜在投标人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1462697596@qq.com,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报名费通过支付宝方式汇至帐户:支付宝帐户18951296957(须备注单位名称)。报名联系人:徐春景,联系电话:18951296957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001211400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洋河股份办公大楼901会议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兵、王平西         

电话:0527-84939180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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